热线电话 400-1649-9258
×
admin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发生进项转出,应在什么时间调整?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纳税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评论 *
显示名称 *
邮箱 *
网站
在此浏览器中保存我的显示名称、邮箱地址和网站地址,以便下次评论时使用。
一、个人所得税缴纳税…
对于外资企业很多人都…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