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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食堂,开始使用时已做进项税额转出,现在要把食堂出售,可以把转出的进项税按比例转回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