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分公司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预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7)、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