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相关资料去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标注要求:根据《公》八条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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