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2月24日讯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重新构架了商标注册异议制度,解决了现行法商标异议制度下提出异议申请的主体和理由过于宽泛、救济程序过于复杂的问题。

草案将商标异议主体由任何人改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同时将提出异议的理由限定为商标注册申请前已经存在的在先权利。同时,草案规定,对于商标局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准予注册的,异议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异议理由成立、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可以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