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那些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股东人数要求:

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特别规定的除外,特别规定是,一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数,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属于独资性的外资企业,这两类都允许一个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

(1) 以生产经营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3)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制定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须由全体出资人在自愿的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人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公司名称,有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主要是指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设立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等。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