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当地公安局办证大厅咨询。

印章刻制及查询的有关程序(新)

1、问:国家行政机关的印章在哪里审批?

答:市局三处特营科受理审批公章的范围: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行政印章以及党团组织、筹备单位、组委会、展销会、清算组等非常设机构的印章。

2、问:企业印章在哪里审批?

答:你可以到所各分局治安(特营)科受理审批:

所有企业、商业性银行、金融机构等持有《营业执照》的单位的印章。因宝安、龙岗地区离市区较远、交通不便,故该两区的所有单位的印章审批手续都可在当地公安分局办理。

3、问:申请审批刻制公章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审批刻制公章的要求:

(一)各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出具成立该单位的有关文件、政府批文、证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开具刻章证明或申请报告(详细列明需刻印章的名称、数量、附上印章样模)一式两份;携带刻章登记卡(首次办理由公安机关核发)办理。

(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具备:

1、市编制委员会文件、市政府批文或本部门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有关文件、有效凭证;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刻制印章申请报告(由刻制印章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或加具意见)。

(三)一些不同职能机构申请刻章分别具有不同要求,具体如下:

1、社会团体,须持有民政局核发的《社团登记证》及刻章介绍信(附上章的名称、数量及样模)。

2、外地驻深机构、境外企业驻深办事处,须持有深圳市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核发的《驻深机构登记证》或市工商局核发的《国内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刻章申请报告由派出机构加具意见或出具派出机构的有关文件。

3、教学培训机构,须持教育局核发的《社会招生办学机构注册证》或文化局核发的许可证,刻章申请由教育局或文化局加具意见。

4、职工培训机构,须持劳动局核发的《招生办学机构注册证》、《办学许可证》或同意成立培训中心的批复,刻章申请由劳动局加具意见。

5、记者站、杂志社、报社等新闻出版部门,须持省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文及证书,刻章申请由市新闻出版局加具意见。

6、幼儿园,须持教育局核发的《注册证书》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刻章申请由教育局加具意见。

7、各单位的工会,须持该单位成立的政府批文及上级工会下发的成立该工会文件,刻章申请由市总工会或区工会加具意见。

8、单位的党组织、纪检部门等,须持成立该单位的政府批文及成立该党组织的文件,刻章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非独立单位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不予刻章。

9、单位的团委,须持成立该单位的政府批文及成立团委的文件,刻章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10、基金会,须持批准成立机构的文件,由区政府及民政局出具刻章证明。

11、各单位的内部保卫部门,须持成立保卫部门的文件及市公安局二处批准成立保卫科(处)批复,刻章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12、临时展销会、比赛组委会等,只准刻公章,须持市政府有关批文,刻章申请由主办单位加具意见,印章样模需注上年限。

13、临时筹建单位,一般不予刻章,确因工作需要只审批公章。基建单位,须持工商局、建设局核发的《筹建许可证》;企业筹备阶段不允许刻章;行政、金融机构筹备的分别须持政府批文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批文。

14、企业的清算组刻制公章,须持有法院的介绍信、指定成立清算组的函及民事裁决书;或市工商行政管理?quot;成立清算组的决定"文件,由律师办理。

(四)企业申请刻制印章要求:

1、新成立的企业,须持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上级单位开具刻章证明。

2、申请刻制企业各类专用章,须持单位出具证明,携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根据经营范围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3、私营和个体企业申请刻制印章,由法人写出申请报告。私营企业须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企业需到经营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委会、派出所审核加具公章后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

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除到分局外亦可到外商投资中心(博物馆大院内)的公安室办理。

5、商业性银行、金融机构刻制印章,须持《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申请报告。

4、问:印章丢失了该怎么办?

答:公章、刻章登记卡遗失补办,单位更名重刻公章,更换旧章及缴交印章规定。

1、公章或刻章登记卡遗失,须到属地派出所报案,并登报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