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还存在不含税销售额与含税销售额的概念,其换算公式为:应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发票开具金额(含税销售额)/(1+3%)

因此,您应当按照全部的应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在税务代开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作为预缴税款,允许在全部应交税款中抵缴。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一般按照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减按20%税率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2种,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是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

因此,实际利润额不是您所讲的(1000-100)的概念,因为,100元不代表贵公司的实际营业成本、费用和税金(不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2、核定征收,是按照销售(营业)收入*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应税销售额、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额,核定所得率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行业不同事前设置的,一般幅度在5%-30%之间,具体到贵公司应当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所得率计算,适用税率25%,核定征收不适用20%的税率。

因此,假定主管税务局确定贵公司的核定所得率为10%,那么,贵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0*10%*25*=250元。

同样,在税务代开发票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作为已预缴税款,允许在全部应交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