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提问:小型微利企业申请所得税优惠需要什么条件?申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提交报送哪些材料?

一、小型微利企业定义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申请所得税优惠需准备的材料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低税率所得税优惠政策属于事后备查项目。

在申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时需准备资料如下:

1、企业当年度每月从业人数的证明文件,如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

2、当年度每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当年度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房屋拆迁补偿收入是否需缴纳营业税

根据我国目前营业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地面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收入的,需按规定缴纳营业税。那么,在拆迁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因不动产拆迁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是否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公平补偿,其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说,是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但要提醒的是,税收政策强调不征收营业税的补偿收入,仅指按照国家标准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