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公司

一、商标注册先行策略:先注册才有利于保护商标中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的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也就是说,要取得商标专用权,保护企业的商品,应进行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 未注册商标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因为没有注册商标而受损的案例层出不穷。

二、商标的注册范围策略:用防御商标一主多辅类别注册商标注册要适当选择注册的范围,即应选择适当的类别。中国根据《国际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制订中国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分为45个类,其中1-34类为商品类别,第35-45类为服务类别,商标注册应确定申请的类别。一般企业除应注册一个主要类别,也应注册相关类别,以使企业可以有扩张的空间。只注册一个类别的商标,在企业多元化发展中会受阻。一主多辅跨类进行商标注册,可称之为防御商标注册,所谓防御商标是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若干相同商标,主要使用的商标为基础注册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虽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已将保护扩大到非类似商品和服务,但TRIPS协议、我国商标法中对商标的保护更倾向于事后救济。而属于事前救济的防御商标注册对企业来讲确实是大有好处的。

三、商标注册的联合商标策略:同类商品注册多个商标以作防卫企业可以注册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种相互近似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注册,从而更有保护自己的商标。联合商标以其中的一个商标为主,称为主商标,亦称之为正商标。因联合商标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个商标闲置不用,一般不致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联合商标可以由商标申请人分批获得注册,但不能单独转让或许可。

四、商标注册的主副商标策略:注册副商标进行品牌延伸主副商标是指在同一产品上注册多个商标,一个是在各类产品上体现企业形象的主商标,其它的则是在某种特定产品上使用的副商标(也称从商标)。用主商标来建立和提高各种产品的名气,用副商标来暗示特定产品的用途、功能、成分、品质等,相得益彰。采用主副商标策略的主要是大型企业,在国内,副商标的出现是在上世纪90年代,在洗衣机、空调、彩电等领域产品系列化、市场不断细分的形势下,又不想耗费巨资另行创立优势商标,为了分享优势商标资产又突出系列产品之间的不同功能与个性,一改过去仅以产品类别或型号、成分来命名的传统,纷纷为具体产品设计了富有情趣与亲和力的名称为副商标。副商标建立在一个成功的主商标基础上,它本质上是一种商标延伸策略,它需要利用消费者对现有成功主商标的信赖和忠诚度,推动副商标产品的销售,取得市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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