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事项:

一、所需资料

1、企业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中外合资企业)、章程 相关条款的申请书;

2、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执行董事)关于股权转让及 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定);

3、企业股东会过董事会成员 名单;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书 面方式认可(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4)受让方根据 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违约责任;

(6)适用法律以及争议的解决;

(7)协议的产生 与中止;

5、企业转股后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合同、章程修改书;

6、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应提供国资授权经营管理部门批 准文件、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证明和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资评估核准、备案文件;

7、新增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方个人投资为身份证件复印件);

8、新的境外投资方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 驻该国大使馆认证的境外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投资方为境外自然人的,也可由外方个人入境中国证明(复印件)替代;外方银行资信 证明;

9、新的境外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0、新投资方董事、监事委派书;

11、企业新董事会、监事(或监事会)名称;

12、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 印件)

13、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1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原注册资本已到位的 验资报告(复印件);

15、原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及批准证书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6、审批机关 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二、办事依据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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