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机构: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上海市各区、县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上海市各区、县财政局。

征收对象:企业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序号经营项目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一般小规模查账式

(按净利润)

核定式

(按销售额)

1工业性产品生产17310~251
2工业性加工

修理修配

17310~251
3商业中经营建材类17310~251
4商业中贸易类17310~251
5农业产品13310~251
6建筑、装潢业310~252
7运输业310~252.5
8快递业310~252.5
9服务业510~252.5
10广告业510~252.5
11咨询业510~252.5
12租赁业510~252.5
13娱乐业5~2010~252.5
14其他业510~252.5
上海附加税(税中税城建税1%,教育税3%,河道税1%,合计5%

备注:企业个人所得税:企业在进行利润分红时,国家将按20%征收个人红利所得税

表中所列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两种不同征收方式,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进行选择。

以上税率表仅做参考!实际税率标准按国家税务局税率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