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 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三条的规定:“增值税发 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 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 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 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

(五)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 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网络报税。

特定纳税人不使用网络报税,需携带专用设备和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 票系统升级版不需要抄税,需进行网络报税或到税务机关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