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说的公司登记的基本程序,是指公司登记必须经过的程序,亦即完成公司登记过程必要的步骤或阶段。不经过这些必要步骤或阶段,则公司登记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反之,只要完成了这些必要步骤或阶段,则公司登记生效。从立法上说,凡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的步骤,都是基本程序。

如我国台湾《商业登记法》规定的必经程序有申请、登记、公告四个步骤。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的登记机关核登记注册的程序有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五个阶段。国内学者至今尚无人提出基本程序与非基本程序之分,大多笼统地分申请、审查、核准发照、公告四个阶段予以论述。

虽然从各个国家(地区)法律对公司登记程序的规定中难以找到关于公司登记基本程序的答案,但从理论上分析,是可以找到超越各国法律规定的公司登记最必要的步骤的——这就是申请、受理、审查、注册。至于登记证照的颁发、换领、收缴和公告,不属于基本程序,而是补充或力加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