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特区中的特区前海自贸区为例

注册外资公司条件和所需资料如下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时);

3、《关于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合资企业提供合资意向书及项目建议书)

4、《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境内/外投资者(非自然人)主体资格审核申报表(投资者为自然人的不需要提供);

7、涉及国有资产投入的,需提供国资管理部门确认文件;

8、可行性研究报告(非工业项目)或项目申请报告(工业项目);

9、章程(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合同),多个外方共同出资时需再出具合资协议书;

10、监事、董事及经理的名单、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或者证件。

以上就是有关注册外资公司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和注册公司情况可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