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对已经公告的商标,在其异议期内提出异议。那么商标异议的程序是什么呢?如果有新的证据或说明,商标异议可以补正吗?下边的内容就是针对该问题的解答。

一、商标异议的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天的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的,裁定生效。

2、经裁定该异议(或部分)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3、对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将被异议商标的核准注册的内容完整地刊登商标异议裁定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对其提出评审申请的期限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计算。

4、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

5、如果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都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即商标异议复审。商标 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复审做出评审裁定,异议理由成立的,该被异议商标将退回商标局予以驳回;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该被异议商标将交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并予以注册公告。

二、商标异议可以补正吗

商标异议可以申请补正。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经审查,认为符合异议申请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异议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于符合异议条件,但在形式要件上有所欠缺的,比照商标注册申请中的补正程序,由商标局通知异议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