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劳务派遣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分为:国内劳务派遣和国际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资料

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基本条件

(受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资料如下:

(受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4)法人身份证明。

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资料

注意事项:

① 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

② 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

③ 用工单位只管使用派遣机构派来的员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④ 派遣员工同时接受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他们必须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任务。

劳务派遣不同于传统的劳务中介还在于对就业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对各级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街道、社区劳务保障服务机构的信息搜集引导,并依托全省各层次的技能培训机构,为员工实施省内、省外、境外就业的各个环节需要开展的各类培训、咨询、代理等一条龙服务,进而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由自发无序向依法有序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