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具体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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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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