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主要资源品目从价计征的幅度比例税率范围(请注意,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确定):

  1. 原油、天然气

    • 税率幅度: 6% – 10%
    • 税率幅度: 2% – 10% (具体税率差异很大,例如优质焦煤税率可能较高,而部分动力煤税率可能较低)
  2. 金属矿产

    • 铁矿1% – 9%
    • 金矿2% – 6%
    • 铜矿2% – 8%
    • 铝土矿2% – 9%
    • 铅锌矿、镍矿、锡矿2% – 6%
    •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税率不超过 20%
  3. 非金属矿产

    • 高岭土1% – 6%
    • 萤石1% – 6%
    • 石灰岩1% – 6%从量计征
    • 硫铁矿、磷矿1% – 6%
    • 石墨、硅藻土、膨润土、耐火粘土1% – 12%
    • 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3% – 15%
    • 海盐1% – 5%
    •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税率不超过 20%
  4. 水气矿产

    • 地热1% – 20%每立方米1-30元 (从量)
    • 矿泉水、天然卤水1% – 20%每吨1-30元 (从量)
    • 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1% – 6%

重要说明:

  • “幅度”而非“固定”: 上表列出的都是税率范围(幅度),不是全国统一固定的数值。例如,同样是煤炭,山西省的适用税率可能与内蒙古自治区不同。
  • 从量计征品目: 部分资源品目(如砂石、粘土、部分石灰岩、地热/矿泉水部分地区选择从量计征等)实行的是定额税率(元/吨 或 元/立方米),这也不是比例税率。
  • 省级政府决定权: 具体到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某种应税资源,其实际适用的资源税税率需要查询该省人大通过并公布的《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或相关财税公告。
  • 目的: 设置幅度税率是为了让地方政府能根据本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如开采成本、稀缺性、环境影响等)进行灵活调节,更好地发挥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总结:

资源税没有全国统一的“固定”比例税率。目前实行的是:

  1. 主要品目从价计征: 使用幅度比例税率(国家规定范围,省级政府确定具体税率)。
  2. 部分品目从量计征: 使用定额税率

要了解某种资源在特定地区的实际适用税率,必须查阅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财税部门发布的最新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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