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资产损失, 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①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②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③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④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⑤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除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 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