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十条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住所的规定。
〖评析〗
采用管理中心主义。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指决定和处理公司事务的机构所在地,是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中枢机构,即俗称的“公司总部”。
住所是
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之一,也是
公司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载明公司住所有法律意义在于:
1、确定诉讼管辖地和法律文书送达地;
2、确定登记、税收等管理机关;
3、确定公司债务履行地;
4、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确认准据法的依据之一。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