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补足出资义务‌

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向公司补足出资,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且实际价值低于章程约定,还需补足差额‌。


违约责任‌

向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公司可限制违约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等权利,甚至解除其股东资格‌。

补充赔偿责任‌

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未出资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行政与刑事责任‌

虚假出资或逾期出资可能面临公司登记机关罚款(虚假出资金额5%-15%)‌。 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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