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减免   ·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 超过免税标准的部分,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 2.附加税减免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增值税免征或减征。   · 减半征收“六税两费”(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3.其他优惠   · 金融机构向小规模纳税人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 需同时满足: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 2.叠加优惠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可按100%加计扣除。   · 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2024-2027年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扣除。


注意事项

·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   · 企业需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即可享受,无需额外审批。建议企业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局的政策动态,确保合规享受税收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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