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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肉类初加工产品是否有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肉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火腿等风干肉、猪牛羊杂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税〔2011〕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销售猪牛羊杂骨这种肉类初加工产品是否有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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