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 =( 工资 – 三险一金 – 个税免征额 )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温馨提示:
1、其中小括号里的“工资 – 三险一金 – 个税免征额”通常被称为“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2、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
3、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算在这里)
4、免征额: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 ,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
6、速算扣除数:由0上涨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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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