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纳税主体的权利
1、延期纳税权。
2、申请减税、免税权。
3、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4、委托税务代理权。
5、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
6、申请复议和提起诉权。
(二)纳税主体的义务
1、依法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
2、依法设置账薄,合法、正确使用有关凭证。
3、按规定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4、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5、主动接受和配合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如实报告其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6、违反乘法规定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罚款,并接受其他法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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