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读:第四十三条【股东表决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注册资本

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

公司分立

公司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公司法解读:第四十三条【股东表决权】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