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费用扣除标准的问题。
A公司和B公司为关联企业,A公司向B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金额没有超过A公司注册资本的50%,但是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金额,超过了B公司当期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B公司税前扣除的限额按照“债资比不超过2:1”的标准计算)。
请问:A公司向B公司收取的利息,在开发票的时候,是按照实际执行的利率开发票,还是需要将超过B公司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的利息不开具发票?B公司支付的利息,税前扣除的时候,是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进行税前扣除,还是只能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
税务总局答复: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下面第2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08
如何理解总局的答复?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息费用到底如何扣除?
一、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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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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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二、扣除标准
关联企业之间利息费用扣除,分为两种情况:
1. 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如果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那么实际支付的利息可以全额扣除。
但是,需要准备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比如:借款合同、资金转账记录、利息发票、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说明等。
2.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如果无法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那么利息费用扣除受限,具体要遵循债资比的要求:
(1)金融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5:1;
(2)其他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
简单来说,就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金额不能超过权益性投资的2倍(其他企业)或者5倍(金融企业),超过部分的利息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三、具体扣除办法
关联企业利息费用扣除,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计算债资比
债资比 = 关联方借款金额 / 权益性投资金额
第二步: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 = 全部利息支出 × (1 – 标准比例 / 关联债资比例)
第三步:计算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
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 = 全部利息支出 –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案例说明
A公司和B公司为关联企业(均为非金融企业),A公司对B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为1000万元。2023年,B公司向A公司借款3000万元,支付利息18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
情况一: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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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资比 = 3000 / 1000 = 3,超过标准比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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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 = 180 × (1 – 2/3) = 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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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 = 180 – 60 = 120万元。
所以,B公司只能扣除120万元的利息费用,剩余60万元需要做纳税调增。
情况二: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如果B公司能够证明该借款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那么180万元的利息费用可以全额扣除。
五、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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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建议签订正规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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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利率尽量参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不要明显偏高或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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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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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利息时,记得向对方索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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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填写《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