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的特殊性财务处理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务目标,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50%)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部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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