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要做吗
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什么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要汇算清缴?
(1)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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