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非常注重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一般分为两种方式,即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源泉扣缴可以理解为,
公司在发放工资时就已经扣除了个人所得税,不需要自己再去缴纳,而自行申报就是要自己登陆个税系统或去税务大厅进行申报。那么,
个人所得税有优惠吗。
个人所得税有优惠吗
个人所得税有优惠
01经营范围优惠
(一)“四业”所得暂不征税:个人或
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
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
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
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04〕30号;财税〔2010〕96号
02特定对象优惠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三年限额免征。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重庆市减免限额为14400元。
政策依据:财税〔2019〕21号;渝财规〔2019〕2号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三年限额免征。
(三)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征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
个人所得税。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税〔2000〕84号
(四)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征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